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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挂靠合同!

文章出处:人气:2300发表时间:2015-10-20 10:06:14【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车辆挂靠合同


甲方:北京恒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

乙方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,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、平等协商的基础上,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,以兹双方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、 挂靠车辆

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: ,车型为: ,

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,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。

第二条 挂靠期限

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:自  月  日至 日止。

第三条 挂靠费用
   1管理费:在本挂靠协议有效期内,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管理费用(如:挂靠费、车辆管理费等)。
   2代收代付费:在挂靠期间内,乙方应缴纳养路费、工商费、车船税、年(季)检、保险等相关费用,足额交付给甲方,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。乙方也可按公司规定自行交以上费用。

第四条 甲方权利义务

 1车辆挂靠期内,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。

2车辆挂靠期内,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,与甲方无关。

 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,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,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。

 4车辆挂靠期内,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,甲方不得拖延支付,应在到款当日即将该款项全额打入乙方账户。

第五条 乙方权利义务
    1挂靠期间车辆产权、管理权属于乙方,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,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。

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,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,加强车辆保护,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、季检、二维、技评。

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,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,其费用金额由乙方承担。
    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,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,还应及时通知甲方。甲方在接到报案后,征得乙方同意,协助乙方处理事故,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,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,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。

5、乙方必须遵守我国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之规定、安全行车,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,不肇事逃逸。因乙方违法导致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,如牵连甲方,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索。

第六条    违约责任

  1、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,均构成违约,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。
    2、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,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百分之一的迟滞金。    

    第七条 补充条款

合同履行期间,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协商解决,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
第八条  协议的变更、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
    1、协议签订后,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。如在协议履行期间,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,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。

2、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,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,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,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。

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,双方可以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。

第十条 其他

本合同一式两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。

 

 


甲方:北京易通恒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方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签字)        

(盖章) 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身份证号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

   年   月   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月   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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